發布日期 :
2025/06/12
1、車籍地址登記為學校者,畢業離校時務必向監理機關及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車籍及通訊地址,以利即時收受使用牌照稅稅單並如期繳納,避免車輛未繳稅行駛公共道路而違規受罰。
2、外籍學生如畢業後欲離境,其所有機車(151cc以上)或汽車,無論是留給學弟妹、朋友使用,或車輛老舊不堪使用,務請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或報廢手續,如未辦理,仍將繼續向原車主課徵使用牌照稅。
3、監理機關對離境1年以上且居留證逾效期之外籍車主,依規定將註銷其名下所有汽、機車牌照。嗣後若遭警察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向車輛使用人責令補稅,並裁處2倍以下罰鍰。
4、如仍有疑問,可撥打本處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或總機(07)7410141轉221,將有專人竭誠解說服務。